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热电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甬价管[2005]105号)。根据该文件规定,本公司上网电价由0.5元/千瓦时(含税)调整为0.5464元/千瓦时(含税),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根据今年发电计划,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将使公司利润总额增加75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