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举行,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1800万股,全部为非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24%,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股份总数比例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母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6,145,668.46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14,566.85元;提取5%法定盈余公益金1,307,283.43元,加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706,594.1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30,412.37元。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0,412.3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丁凯、陈建华、吕建伟、单亮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078.6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贺秉元、楼百均、吴再鸣、周俊虎四位独立董事的200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颜华荣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