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一、宁电燃料公司200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2005年度宁电燃料公司煤炭销售业务全年计划为57,200万元(含税),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额预计为26000万元,占45.45%。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的类 进一步划 关联人 易的 金额 别 分 (简称) 预计总金额 比例 (元) 销售货物 煤炭 庆丰热电 5200 9.09% 0 煤炭 长丰热电 15,600 27.27% 0 煤炭 久丰热电 3640 6.36% 0 煤炭 开发区热电 1560 2.73% 0 合计 26000 45.45% 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庆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北路351号;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力电量、热量,经销与热电相关的器材、燃料及提供热电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90%股权。
    (2)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长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周宿渡长丰村;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力电量、热量,经销与热电相关的器材、燃料及提供咨询服务;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参股企业,持有25%股权。
    (3)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久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化学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发电、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运行、维护项目筹建;煤渣、粉炭灰制造、加工,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供热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物品)、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除轿车)批发、零售。关联关系: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的相对控股企业,持有40%股权。
    (4)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开发区热电)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区域;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室内外游泳、浴室、游泳用具、饮料(现在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汽车普通货运。关联关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95%的股权。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四个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能按期足额向宁电燃料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三、定价原则: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若无实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宁电燃料公司是以煤炭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商贸型企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热电生产企业,以煤炭作为主要生产原料,是宁波地区的主要煤炭用户,是宁电燃料公司的重要客户。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象生产经营稳定,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并对公司提高市场份额,降低采购成本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8日召开,参加表决的8名董事全部同意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凯、陈建华、吕建伟、戴志勇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4年12月22日,宁电燃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了《2005年度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约定2005年度购销量、定价原则等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与关联方签署了《2005年度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