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1日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2名,实到10名,单亮董事书面委托戴志勇董事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周俊虎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再鸣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丁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一致选举丁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董事会一致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根据丁凯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江伟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四、根据江伟程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戴志勇先生、高姚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杜继恩先生、张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五、根据丁凯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戴志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蒋川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六、董事会聘任乐碧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七、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贺秉元先生、周俊虎先生、单亮先生组成,贺秉元先生任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吴再鸣先生、贺秉元先生、吕建伟先生组成,吴再鸣先生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楼百均先生、吴再鸣先生、王凌云先生组成,楼百均先生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宁波北仑新?明州路78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经营班子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江伟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戴志勇先生、高姚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杜继恩先生、张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戴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蒋川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乐碧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江伟程先生、戴志勇先生、高姚梁先生、杜继恩先生、张洪先生、蒋川先生、乐碧宏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江伟程先生、戴志勇先生、高姚梁先生、杜继恩先生、张洪先生、蒋川先生、乐碧宏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江伟程先生、戴志勇先生、高姚梁先生、杜继恩先生、张洪先生、蒋川先生、乐碧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贺秉元 楼百均 吴再鸣 周俊虎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