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宁波北仑新?明州路789号)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1800万股,全部为非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24%,公司10名董事出席了会议,3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由丁凯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丁凯、陈建华、董培江、吕建伟、单亮、王凌云、江伟程、戴志勇、贺秉元、楼百均、吴再鸣、周俊虎等十二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贺秉元、楼百均、吴再鸣、周俊虎等四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选举丁凯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选举陈建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选举董培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选举吕建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选举单亮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选举王凌云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选举江伟程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选举戴志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选举贺秉元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选举楼百均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选举吴再鸣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并通过选举周俊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余伟业、董庆慈等二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监事王镇榆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议案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选举余伟业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选举董庆慈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18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