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或“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拟将本公司持有的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热电公司”)35%股权转让给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本公司聘请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庆丰热电公司200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聘请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庆丰热电公司2004年6月30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04)461号)。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04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 134,348,476.92 负债总额 70,521,687.20 净资产 63,826,789.72 1-6月主营业务收入 42,123,574.11 主营业务利润 -4,494,825.64 净利润 -3,458,266.15
    2、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关于以账面值与审计值孰高确定作为转让价格的定价原则,庆丰热电公司2004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值为63,953,603.44元,高于同期净资产审计值63,826,789.72元。据此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22,383,761.20元(63,953,603.44×35%)。
    3、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关联交易程序的要求,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热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则,符合宁波热电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审字(2004)461号审计报告
    2、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附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查阅。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