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纺织”)第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 年12 月2 日在南京户部街15 号兴业大厦1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树扬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原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括棉花、棉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商品出口和棉花、羊毛、晴纶、涤纶商品进口,其它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仓储,公路货运。”
    修改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括棉花商品出口和棉花、羊毛商品进口。其它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纺织原料及制成品的研发、制造。仓储,公路货运业务。”
    此预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预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4#—B 地块土地使用权议案》。该地块面积为66,443.10 平方米,经评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94 元,总价12,889,961.40 元。董事会同意以评估价格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注:根据关联方回避原则,董事刘锦铎、吴宗仁未参与此议案的投票表决。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合同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贸工科”一体化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