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共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共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查实,公司董事、总经理方春玲女士未能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证券帐户,存在亲属使用其帐户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于2007 年1 月5 日买入54,200 股,于2007 年1 月8 日卖出54,200 股,于2007 年1 月9 日买入50,000股,于2007 年1 月10 日卖出50,000 股,从中获取收益32,033.00 元,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日前,方春玲女士已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财务部门。尽管方春玲女士事前对亲属的违规行为不知情,但为此还是作出了深刻的检查,表示要对亲属进行教育,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开元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