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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江苏开元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7-03-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8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1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7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18楼

    邮政编码:210002

    传真:025-84400800

    4、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648112

    传真:025-84400800

    联系人:董宣富、陈宁

    特此公告。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事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蒋金华

    丁建明

    陈述

    方春玲

    刘玉璋

    李宁

    李廉水

    严晓建

    李曙光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的议案》 王健英

    顾晓冲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按以上格式制作均有效。

    4、本次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每拥有一股股份,可享有9票投票权,股东可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投给各位候选人,也可集中投给一位或几位候选人,但所投总票数不得超过9票,否则视为弃权。委托人在填写委托意见表时,有关董事候选人意见栏内,应明确投给各候选人的具体票数,如不注明,则视为平均投给每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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