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5年6月3日发布了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2004年末总股本181,0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6元。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8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9日,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6月15日。公司已实施了该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2005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的规定,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和内部职工股股东享受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公司将多扣缴的红利个人所得税退还给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具体如下:
    1、退税对象:2005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和内部职工股股东。
    2退税额:每股0.017元
    3退税发放日:2005年7月20日
    4退税办法:内部职工股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社会公众股个人投资者的退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退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退税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关咨询办法如下:
    联系电话:025-86648112
    联系传真:025-84400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18楼总经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02
    特此公告。
    
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