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于2006年4月7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 366号),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