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6 月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 年6 月二十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