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247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