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2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8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5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见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6月22日股本总额165,170,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派发24,775,632.6元,剩余19,620,011.82元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2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以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在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咨询电话:0826-2983066
    传真:0826-2983358
    七、备查文件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