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现有的经营天然气业务的资产,系依据2002年3月19日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广安区府发[2002]47号文,由区政府划转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并由集团公司依据该文向本公司增资形成。上述资产权属均及时过户到了本公司名下,本公司至今仍在正常经营该部分天然气业务。
    近期,本公司才了解到集团公司增资到本公司的部分天然气资产因原广安区天然气公司与华蓥市天然气公司的诉讼纠纷于2001年11月21日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川经初字第51-12号《民事裁定书》进行了财产保全(保全范围:广安区天然气公司在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岔路口村8社配气站及北辰街道办事处、浓洄街道办事处城区广安区天然气公司的城区天然气管网的设备,保全资产金额:950万元。到目前为止,公司该部分保全资产经营一切正常)。本公司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进行了核实并将该问题向集团公司通报,并要求集团公司承诺尽快予以解决以保证本公司资产的合法完整。现诉讼案中作为被告的集团公司和作为第三人的本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解除上述财产保全的申请,该问题有望将于近期得到解决。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解决该问题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