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待偿还最高余额为 3.8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事项,已由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0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 2007 年 6 月 28 日银发[2007] 212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核定本公司在 2008 年 6 月底前发行 3.8 亿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光大银行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公司已于 2007 年 7 月 10 日完成了本次融资券的发行,总额为 3.8 亿元,期限为 365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公 司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的 相 关 文 件 已 经 在 中 国 债 券 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