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董事刘绍喜、陈崇盛、刘绍生、吴华东、彭厚德、黄泽群、张森林、廖朝理、袁胜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三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3.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3.8亿元额度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扩大再生产的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3、会议方式:现场逐项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发行3.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6、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2)、截止2007年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人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4)、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参加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07年5月 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07年5月31日下午16:30),也可以现场登记;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联 系 人:吴华东 谢纯斌
    联系电话:0754-5100989-8413/8513;
    传 真:0754-5100797;
    邮 编:515834;
    8、其他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该议案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DF格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