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3、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4、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5、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7日
    6、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5年7月8日
    7、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2日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05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329,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132,909.30元。其中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为6,7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329,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1,594,911股。
    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及非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按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5年7月8日
    4、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5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向股东发放。
    (二)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数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184,329,093 36,865,818 221,194,911 其中: 境内法人股 110,597,456 22,119,491 132,716,947 44.00 境外法人股 73,731,637 14,746,327 88,477,964 29.3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84,329,093 36,865,818 221,194,911 73.3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67,000,000 13,400,000 80,400,000 26.66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7,000,000 13,400,000 80,400,000 26.66 其中:高管持股 三、股份总数 251,329,093 50,265,818 301,594,911 100.00
    七、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301,594,911股摊薄计算的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26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54—5100989转8513 传真:0754—5100797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