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5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人,代表公司股份184,389,0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3.37%,其中流通股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0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84,38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二)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84,38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84,38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84,38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84,38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84,38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