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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2004-03-31 打印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健民"或"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37号文核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3月30日(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

    5、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发行结束后,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武汉健民"3,500万股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武汉健民"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武汉健民"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http://www.sse.com.cn)。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和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健民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737976",深交所配售代码:"003976"。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武汉健民: 指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00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 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 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买卖

    股票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指《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T日/申购日: 指2004年4月2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

    交易系统申请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1.60元人民币/股,发行市盈率为20倍(按发行人2003年度净利润和2003年末总股本计算)。

    4、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3月30日(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本次股票的申购时间为2004年4月2日(T日),在上证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时,下午1:00-3:00时)内进行。如遇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照申购日通知办理。

    6、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7、配售简称及代码:"健民配售";沪市配售代码:" 737976",深市配售代码:"003976"。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4月7日(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承销团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将3,500万股"武汉健民"的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设立的股票发行专用帐户中,并作为唯一的"卖方",以11.60元/股的发行价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按11.6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按各投资者2004年3月30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在上证所及深交所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之和确定后,按以下办法配售: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上证所及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3月30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账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及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账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35,000股,且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如申购量超过投资者所持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则超过部分视为超额申购;如申购量超过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则本次申购全部视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申购,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按35,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账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申购时,无须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各地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式终端进行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账户和"武汉健民"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账户和"武汉健民"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4月2日(T日),上证所及深交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年4月5日(T+1日),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3,500万股,故应有35,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5000/配号总数*100%。

    2004年4月5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3,5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 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年4月6日(T+2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中签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年4月7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新股认购款由各证券交易网点于15:00时前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T+3日15:00时前,将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承销团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4年4月8日(T+4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然后主承销商再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营业部帐户。

    八、发行人和承销商

    发行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俊华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鹦鹉大道484号

    联系人:杜明德、蔡红波

    电话:027-84532262

    传真:027-84520221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25楼

    联系人:杨光、徐建武、熊莹、唐宏

    电话:028-86622007

    传真:028-86512213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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