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7月9日上午10:00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麓龙路8号新五丰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刘仲华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4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公司张跃文先生主持了此次会议,经过会议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跃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
    二、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志文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三、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换届及聘请第二届公司经理的议案》,聘请李铁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请熊艳艳女士为副总经理。
    四、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请袁端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企管总监的议案》,聘请朱孟雄先生为公司企管总监。
    六、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张跃文董事长、刘志文副董事长、曾德明独立董事出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张跃文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七、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舒强兴独立董事、李铁明董事、曾德明独立董事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舒强兴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八、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曾德明独立董事、熊艳艳董事、舒强兴独立董事出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曾德明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九、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请罗雁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