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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9-0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4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9月6日。

    5、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9月6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6、自2006年9月6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新五丰"变更为"G新五丰",股票代码"600975"保持不变。

    7、自2006年9月6日起,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31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6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2006年8月24日获得商务部《关于同意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3.5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12,250,000股。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0,053,900         49.98%                     -9,410,952   40,642,948         40.58%
    五丰行有限公司                     13,000,000         12.98%                     -2,444,213   10,555,787         10.54%
    中国农业大学                        1,500,000          1.50%                       -282,025    1,217,975          1.22%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300,000          0.30%                        -56,405      243,595          0.24%
    南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300,000          0.30%                        -56,405      243,595          0.24%
    总计                               65,153,900         65.06%                     12,250,000   52,903,900         52.82%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及公司股票复牌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9月1日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4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9月6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9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新五丰"变更为"G新五丰",股票代码"60097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流通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方案实施前                        方案实施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股    51,853,900     51.78%   -51,853,900             0        0
                                      2、境外法人股    13,300,000     13.28%   -13,300,000             0        0
                                       非流通股合计    65,153,900     65.06%   -65,153,90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1、国有法人股             0          0    42,104,518    42,104,518   42.04%
                                      2、境外法人股             0          0    10,799,382    10,799,382   10.7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0    52,903,900    52,903,900   52.8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A股    35,000,000     34.94%    12,250,000    47,250,000   47.18%
                                           股份合计   100,153,900       100%             0   100,153,900     100%

    七、有限售条件可上市流通股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007,695   G+12个月后(注1)              注2
                                                                      10,015,390        G+24个月后
                                                                      40,642,948        G+36个月后
    2                        五丰行有限公司                            5,007,695        G+12个月后              注2
                                                                      10,015,390        G+24个月后
                                                                      10,555,787        G+36个月后
    3                          中国农业大学                            1,217,975        G+12个月后              注3
    4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243,595        G+12个月后
    5                  南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43,595        G+12个月后

    注1:G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复牌首个交易日。

    注2:在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咨询联系办法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20楼

    联 系 人:罗雁飞

    邮 编:410005

    联系电话:(0731)4449588转811、812

    传 真:(0731)4449593

    电子信箱: irmnewwf@126.com

    九、备查文件

    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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