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4月14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经全体出席会议董事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将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提交的《关于提议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详见www.sse.com.cn)提交将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提请股东结合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详见www.sse.com.cn)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