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根据此函内容,原公司保荐人黄祟春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改由谭军先生担任。
    变更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范翔辉先生、谭军先生。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