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永会专字(2006)第0012 号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对贵公司提供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这些资料的提供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是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基础上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经审核,我们未发现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2005 年度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