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维护股价市场稳定,经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和交流,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润华鑫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司增加补充承诺。
    原承诺:
    上述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现承诺:
    上述公司持有的宝胜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方案实施前 方案实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68,250,000 56.875 53,917,500 44.9312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250,000 1.875 1,777,500 1.48125 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1.875 1,777,500 1.48125 北京润华鑫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25 1,185,000 0.98750 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司 750,000 0.625 592,500 0.49375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