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06,954,559股,占股份总数188,400,000股的56.7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兆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954,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954,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954,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祝传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