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16,500万元,公司投资13,5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2%,其中募集资金13,481.13万元,自筹资金48.87万元。此项目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刘桥煤泥煤矸石电厂项目的实施方式,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与淮北万里电力实业总公司、淮北市金林木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变更已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情况概述
    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总投资19,800万元,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为保证项目建设及项目投产后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拟贷款的银行签署贷款保证合同,为其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措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乔春华、张传明、陈淮、韦法云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建设投产后的正常运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06年3月,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含本次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