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元,(税前),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得分红现金中的3,96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现金部分,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现金对价6元(免税);此外,社会公众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票的对价。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15元。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3日
    4、除息日:2006年2月14日
    5、股票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15日
    6、现金红利及现金对价发放日:2006年2月16日
    7、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8、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2月15日起由"恒源煤电"变更为"G恒源",股票代码"600971"保持不变。
    根据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现将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3日取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6]11号),并已经2006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10元(税前),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得分红现金中的3,96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现金部分,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现金对价6元(免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另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加送2.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支付14,520,000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15元。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8725000 63.02% 14084044 38411029 104640956 55.54% 2 安徽省燃料总公司 2100000 1.11% 249118 679412 1850882 0.98% 3 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0.56% 124559 339706 925441 0.49% 4 合肥开元精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25000 0.28% 62279 169853 462721 0.25% a 合计 122400000 64.97% 14520000 39600000 107880000 57.26%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3日
    2、除息日:2006年2月14日
    3、股票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15日
    4、现金红利及现金对价发放日:2006年2月16日
    5、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2月15日起由"恒源煤电"变更为"G恒源",股票代码"600971"保持不变。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2、派送现金红利及支付现金对价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现金红利及现金对价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3日,发放日为2006年2月16日,本次派送现金红利及支付现金对价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 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22400000 122400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非流通股合计 122400000 1224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07880000 10788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07880000 10788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66000000 14520000 805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6000000 14520000 80520000 股份总额 188400000 0 188400000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420000 2009年2月15日 注:1 104640956 2010年2月15日 2 安徽省燃料总公司 1850882 2007年2月15日 注:2 3 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25441 2007年2月15日 注:2 4 合肥开元精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62721 2007年2月15日 注:2
    注1: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且在此期间最低出售价格不低于15元/股(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注2:其他非流通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
    邮 编:235162
    联系电话:0557-3986224
    传 真:0557-3986269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