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1月13 日接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6]11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