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北煤电集团")通知,因公司第五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高斯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高斯达公司")拖欠皖北煤电集团债务416.8775万元不能偿还,皖北煤电集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斯达公司履行偿债义务,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和强制执行,皖北煤电集团获得高斯达公司持有的我公司国有法人股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5年11月2日办理完备,本次股权转让后,皖北煤电集团持有我公司国有法人股118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2%,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高斯达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