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关于调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获悉:公司原保荐人之一杜振宇先生因提出辞职申请,不再继续担任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为不影响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的义务(持续督导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经国元证券研究决定,由傅贤江先生接替杜振宇先生作为公司保荐代表人之一。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