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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个人投资者每股退现金红利0.03元,每10股退发现金红利0.30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13日
    ●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退税发放日:2005年7月20日
    一、落实《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给个人投资者。
    2005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于2005年6月16日以2004年末总股本12560万股为基数,向截止2005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0元派发了现金红利,其中: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送红股由本公司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2005年6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根据该文件有关规定,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派发的2004年度红利个人投资者享受所得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条件。为次,公司需将多扣缴的税款返还给个人投资者。
    二、分红派息补发方案
    个人投资者每股退还现金红利0.03元,每10股退还现金红利0.30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13日
    3、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退税发放日:2005年7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个人投资者。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投资者的股票、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此次补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存在退还情况。
    2、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补发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退还的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7-3986269 3986224
    传 真:0557-3986269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