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同时,银河证券指定李宏贵、张庆升为公司保荐代表人。
    2005年9月23日,公司接银河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书面通知:原履行公司保荐工作的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庆升因辞职离开银河证券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银河证券安排卢于接替张庆升为公司保荐代表人。本次更换完成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宏贵、卢于。
    特此公告。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