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本公司”)国有股权划转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准(国资产权[2006]1562号),国资委同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以下简称“地勘中心”)持有中材国际3.5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总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中材总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53.31%的股权,地勘中心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上述国有法人股权划转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继续及时披露本次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