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郴州市财政局于2006年3月3日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郴州市财政局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3.20%的国家股4878.191万股全部无偿划转给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己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股无偿划转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6年6月9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国家股股东郴州市财政局与郴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己于200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郴州市财政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股份4878.191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23.20%,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