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郴州市财政局于2006年3月3日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郴州市财政局将其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数23.20%的国家股4878.191万股全部无偿划转给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己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6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2006年5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06]540号文,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郴州市财政局将所持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878.191万股国有股划转给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