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郴州市国资委、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22日起停牌;
    2、公司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