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开,郴州市人民政府近日以郴政函[2006]10号文作出《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将郴州市财政局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48,781,910股,全部无偿划转给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并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利。
    郴州市财政局原持有郴电国际48,781,910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划转后,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郴电国际48,781,910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目前,郴州市财政局与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现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本次股权划转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家股股权划转事宜,协助完成相关划转程序,并就相关收购报告书及需要后续公告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