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同时,国海证券安排吴环宇先生、胡文晟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近日接到国海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书面通知:因原保荐代表人胡文晟先生出现工作变动,国海证券决定由范文明先生接替胡文晟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环宇先生、范文明先生。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