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了郴州市物价局郴价[2005] 91号、97号电价调整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所属汝城、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含税),除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他各类电价在现行电力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经测算,调整后上述两分公司平均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0237元、0.0229元,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将增加1600万元。以上电价调整上述两分公司均自2005年7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