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郴价[2004]114号电价调整文件,根据此文件规定,本公司所属的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含税),除农业、居民生活用电、供给农村供电所的电量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他各类电价在现行电力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经测算,调整后郴州分公司直供电量的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113元。以上电价调整自2004年11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