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主承销商指定吴环宇、范文明为公司保荐代表人。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由于范文明未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指定吴环宇、胡文晟为本公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