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郴价[2004]101号、102号、108号、113号电价调整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所属的四个分公司销售电价(含税),除农业、居民生活用电、供给农村供电所的电量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他各类电价在现行电力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公司所属永兴、宜章、汝城三个分公司平均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172元、0.0173和0.032元;临武分公司平均销售电价不变。以上电价调整自2004年9月份抄见电量执行。
    此次销售电价调整后,本公司平均销售电价有所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将有一定增长。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