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原质押给华夏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46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以及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的2450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以上质押公告详见2007 年1 月4 日、2006 年7 月10 日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