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4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7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胡安忠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应电合同>、<供应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征用部分建设用地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