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2006年12月29日,公司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其所持有的46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手续。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决定继续为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所持有的460万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质押给华夏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