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5日分别签署了《供用电协议》和《供用蒸汽协议》,该等协议至2005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所需电、蒸汽的供应,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了《供用电协议》和《供用蒸汽协议》,该等协议的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关联方介绍
    1、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2、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
    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桓台县热电厂以全部净资产与外方合资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成立于1997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企业桓台县热电厂持有其4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企业桓台县热电厂间接持有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监事李军担任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有关规定,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概况
    1、根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协议》,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向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千伏,安装容量为680万千瓦时。
    2、根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蒸汽协议》,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向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00摄氏度。
    四、交易目的及意义
    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属造纸行业,该行业属于能源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电和蒸汽,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协议》及《供用蒸汽协议》后,能够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定价政策
    根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电协议》,供电价格仍按照原签署的协议执行,为0.5元/KWH。
    根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供用蒸汽协议》,供汽价格仍按照原签署的协议执行,为60元/吨。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曹朴芳、董瑾、宫本高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了交易对方提供的电和蒸汽,保障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