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12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杨长胜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参会,委托金亮宗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重新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后附临2005-025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2)、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获得了交易对方提供的电和蒸汽,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3)、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杨延良先生、金亮宗先生、杨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请200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5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