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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G博汇 项目:公司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5-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受托人共5人,代表股份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61.1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或者受托人5人,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 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0,570,373.4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420,555.02元,5%的法定公益金 3,710,277.5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55,252,388.0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691,928.94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按照5%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710,277.51元,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10,981,651.43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按照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五)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2004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600万股,资本公积金由705,246,145.78元减至669,246,145.78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六)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110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为3200万股(关联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4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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